- 关于发布2025年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2025/12/05
-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商品棉基差交易更2026/02/27
- 关于组织长绒棉竞卖专场交易的通知(22024/08/10
- 关于组织竞卖专场交易的通知2024/01/09
-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恢复商品棉基差交2023/07/14
-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试行开展商品棉基2022/12/05
- 3月17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16
- 3月16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13
- 3月13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12
- 3月12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11
- 3月11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10
- 3月10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09
- 3月9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06
- 3月6日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预告2026/03/05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12.112024/12/11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8.30)2024/08/30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8.23)2024/08/23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8.7)2024/08/07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8.5)2024/08/05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7.31)2024/07/31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7.29)2024/07/29
- 热卖资源:棉花资源欢迎选购!(7.26)2024/07/26
答:
1、买卖双方需要为交易市场交易商;
2、卖方所挂商品需要为交易市场在库仓单;
3、买方报价前需要有对应商品足够的保证金和手续费(企业可用资金)。
答:
1、信息展示:默认展示当前最高议价,所有买方可见;
2、保证金处理:未撤销的议价报单,对应保证金持续冻结;买方撤销报单则释放其保证金;若卖方同意最高议价并成交,其余买方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案例:卖方挂单基差500元/吨,买方1议价490元/吨、买方2议价480元/吨,则系统展示最高议价490元/吨,冻结两者保证金;买方3后续议价495元/吨,则系统更新展示495元/吨,冻结三方保证金。若买方3撤销议价,其保证金释放,最高议价展示为490元/吨;若卖方同意490元/吨并与买方1成交,买方2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答:暂定期货价格以提交先交割后点价申请(系统操作成功)的前一期货交易日结算价为准,仅用于计算买方预付款和交易市场向卖方支付的部分预付款;最终货款仍以点价确认的期货成交价格为计价依据。
例如11月2日8:30-15:00提交申请,按11月1日结算价作为暂定期货价格;15:00-23:00后提交则按11月2日结算价作为暂定期货价格。(其中11月1日和11月2日均为期货交易日)
答:开盘指交易日首个盘面的开盘时间:有夜盘则为21点,开盘前10分钟为20:50(此为指令下达截止时间);无夜盘则次日9点开盘,开盘前10分钟为8:50;开盘前5分钟,已下达的点价指令自动生效。
答:点价指令:点价方未点价时可下达,每个期货交易日在开盘前10分钟前发出的,开盘前5分钟自动生效;开盘前10分钟内或盘中发出的,需对手方确认才生效,否则无效。点价指令未生效前可进行取消,取消后指令消失。
撤销/修改指令:对已生效点价指令所下达的指令,针对已生效点价指令的撤销即为撤销指令,针对已生效点价指令的修改即为修改指令。撤销指令与修改指令未生效前可进行取消,取消后指令消失。
每批次仅允许同时存在一个指令,未生效指令取消或失效后可下达新指令;每日15:00闭市后,系统自动取消未生效指令。
案例:
1、11月27日21:00开盘,买方在20:00提交14000元/吨点价指令,20:55指令自动生效,后续期货价格下跌击穿14000元/吨时完成点价;
2、11月28日21:00开盘,买方在21:50提交14000元/吨点价指令,卖方于11月29日10:00确认,指令生效,后续期货价格下跌击穿14000元/吨时完成点价;
3、11月30日9:00开盘,买方在8:55(开盘前10分钟内)提交13900元/吨点价指令,未等卖方确认,买方于9:05取消该未生效指令,指令失效后可重新下达新指令;
4、12月1日,买方此前提交的14000元/吨点价指令已生效,当日10:30买方下达修改指令(将价格调整为13950元/吨),卖方11:00确认后修改生效;若买方在卖方确认前取消该修改指令,原14000元/吨点价指令保持生效。
答:所有追保需在下一个交易日16:00前完成,保证金标准为暂定期货价格的4%,具体触发场景:
先点价后交割:基准基差(CCIndex3128B-期货结算价)较成交日下跌超700元/吨,买方需追加履约保证金。
先交割后点价:期货结算价较暂定价涨超4%会对买方进行追保或跌超4%会对卖方追保。
答:先交割后点价点价方未追保且结算价涨超或跌超4%,按“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完成点价。
先交割后点价时对手方未追保且期货价格触及处置线,按“处置线价格”完成点价,此情况视为违约。
答:核心区别在于点价主体、适用场景及成交确认规则:
卖方点价:主体为轧花厂,贸易商采购时给予其点价权(锁定货源);点价时期货最高成交价格高于点价价格则当日完成点价,等于时需对手方确认;
买方点价:主体为下游贸易/纺织企业,贸易商销售时给予其点价权(提前去库存);点价时期货最低成交价格低于点价价格则当日完成点价,等于时需对手方确认;
共同规则:实际成交价=基差价格+完成点价的期货价格。
答:卖方点价时,期货价格下跌卖方需要追保,未按时追保需要按照一定价格完成点价。期货价格上涨买方需要追保,未按时追保且期货价格上涨至处置线,则按照处置线完成点价,此情况按照买方违约处理。
买方点价时,期货价格上涨买方需要追保,未按时追保需要按照一定价格完成点价。期货价格下跌卖方需要追保,未按时追保且期货价格下跌至处置线,则按照处置线完成点价,此情况按照卖方违约处理。
即期货价格波动追保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况一定为非点价方,点价方不存在违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