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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接受中棉集团(以下简称买方)委托,组织开展中棉集团商品棉竞买交易专场。为规范交易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易市场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定于2025年12月8日开展首次竞买交易,剩余场次以交易市场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参与交易的卖方需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向下竞价,卖方在起拍价基础上自主减价,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5元/吨。交易采用倒计时制,即所有挂牌商品,在规定时间内不再提出任何新的报价,全场竞价结束,挂牌商品按照最新报价自动成交。
具体交易时间为16:00开始交易,16:15开始30秒倒计时,16:30开始15秒倒计时,直至闭市。闭市后,交易市场向买方提供成交结果,卖方通过e棉网(www.cottoneasy.com)自行查询交易结果,交易结果不对外公布。买卖双方和交易市场均需对成交结果保密。
二、采购要求
交易前一个工作日,交易市场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发布交易预告,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指标、合同数量、交割仓库区域信息、起拍价(一口价或基差)、质量和产地升贴水、点价期货合约及点价期限等,供卖方查阅。具体要求以实际发布的交易预告为准。
三、竞价类型及风控规则
本次竞买交易分为一口价竞价、基差竞价两种类型,具体竞价价格及点价合约、期限等通过交易预告另行发布。
1、一口价竞价模式。起拍价为标准级价格,最终结算单价=竞买交易成交价格+质量升贴水+产地升贴水+货款逾期费用(如有);
2、基差竞价模式。基差起拍价为标准级基差价格,基差竞价成交后,买卖双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点价。
最终结算单价=期货合约点价成交加权平均价+基差成交价格+质量升贴水+产地升贴水+货款逾期费用(如有)。
3、盯市风控
买方按基差竞价成交当日点价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暂定价格,并按照(暂定价格+基差成交价格+质量升贴水+产地升贴水)*公定重量*85%向交易市场支付预货款。当点价期货合约收盘价格较暂定价格每下跌500元/吨,卖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16:00前支付500元/吨保证金至买方指定账户,如未按时足额追加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按照下一交易日期货开盘价+基差价格+质量升贴水+产地升贴水+相关费用出具《商品棉购销合同结算单》,具体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棉购销合同》为准。
一口价竞价模式中买方未支付全部货款时,期货主力合约收盘价格较竞买成交当日收盘价每下跌500元/吨,买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16:00前向交易市场支付500元/吨保证金。买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买方违约,交易市场扣划买方履约保证金至卖方账户并终止买卖双方本次交易。
基差竞价模式中买方未支付预付款时,当日基准基差较竞买成交日的基准基差每下跌500元/吨,买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16:00前向交易市场支付500元/吨保证金。买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买方违约,交易市场有权自行扣划买方履约保证金至卖方账户并终止买卖双方本次交易。基准基差,是指依据中国棉花信息网公布的中国棉花价格指数(CCIndex3128B)减去点价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格所形成的价差。
基差竞价模式中合同点价成交后买方未支付全款时,期货主力合约收盘价格较点价成交价每下跌500元/吨,买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16:00前向交易市场支付500元/吨保证金。买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买方违约,交易市场有权自行扣划买方履约保证金至卖方账户并终止买卖双方本次交易。
四、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交易保证金
为保障交易正常履约,买卖双方需按以下标准向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足额预存交易保证金。
1、买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00元/吨,预存金额不少于1000元/吨*当日计划采购数量;
2、卖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300元/吨,预存金额不少于300元/吨*预计竞拍数量。交易过程中,若卖方保证金不足,交易市场将暂停其交易权限,直至补足保证金为止。卖方可使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抵免交易保证金,仓单抵免保证金申请见附件。
(二)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标准为10元/吨,交易市场按照成交数量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卖方须在交易开始前,按照计划竞拍数量将交易手续费预存入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当卖方手续费不足时,交易市场将暂停其交易权限,直至补足手续费为止。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216819200056225
银行联行号:102100021684
卖方汇款完成后5分钟左右,登录e棉网,在结算-资金全景-集团下操作“竞买交易保证金划转”,或者进入商品棉-交易大厅-竞买交易大厅页面,操作“划转”。划转金额应包括保证金和手续费。
五、合同签订
(一)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含成交当日),买卖双方完成棉花批次匹配,相关批次棉花必须为存放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并已注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并完成《商品棉购销合同》双签盖章,合同需约定包括延期付款规则、最迟付款期限、逾期费用标准、盯市追保条款等,合同签订后由买方提交至交易市场备案。
(二)交易市场收到《商品棉购销合同》后,通过交易市场平台发起线上交割,买卖双方需在《仓单过户确认单》上盖章确认,当买方全额货款或预付款支付至交易市场账户时,交易市场按照操作流程完成线上交割。
(三)买方合同签订主体为中棉集团新疆棉花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六、货款、发票与货权流转
(一)一口价竞价模式。自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成交当日)内,买方应将全额货款汇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交易市场先支付卖方90%比例货款,当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知交易市场支付剩余10%比例货款。若买方超期未支付货款或未足额支付,自第6个工作日起,按1.5元/吨/天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货款逾期费用(该费用包含 0.31元/吨/天的保管费及保险等费用),直至全额货款到账之日止。超过45个工作日未结清货款及逾期费用的,按买方违约处理,交易市场扣划买方交易保证金至卖方账户并终止买卖双方本次交易。
(二)基差竞价模式。自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成交当日)内,买方应将预付货款汇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买方超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预付货款,自第6个工作日起,按1.5元/吨/天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货款逾期费用(该费用包含 0.31元/吨/天的保管费及保险等费用),超过45个工作日未付款的,按买方违约处理,交易市场扣划买方交易保证金至卖方账户并终止买卖双方本次交易。
(三)结算货款。如需支付逾期费用或点价完成后需要二次结算,卖方须向交易市场提供买卖双方盖章的《商品棉购销合同结算单》,交易市场按结算单金额调整交易合同结算货款金额,并在收到买方支付的结算货款后支付给卖方。
(四)发票。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或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一口价竞价模式中按合同重量和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基差竞价模式中按收到的预付货款金额开具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点价后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开具剩余发票。
(五)货权流转及释放交易保证金。一口价竞价模式中,交易市场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按相关流程办理货权货款交割,发起线上交割且买卖双方在《仓单过户确认单》盖章后释放卖方对应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完成交割后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基差竞价模式中,交易市场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办理仓单交割手续,发起线上交割且买卖双方在《仓单过户确认单》盖章后释放卖方对应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待买卖双方完成全额货款结算时释放买方对应合同的交易保证金。
七、仓储费用及出疆棉运输补贴
卖方承担入库费、出库费及货权变更前的仓储费用。出疆棉运输补贴由买方领取。
八、其他事项
(一)买卖双方参与竞买交易,则视为买卖双方充分知晓和同意遵守本通知及预告发布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市场发布的各项规定和办法。
(二)买卖双方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和先交割后点价模式下的尾款结算等风险。交易市场仅限于将违约方存放于交易市场的资金作为违约金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追偿,交易市场不再承担其他义务。
(三)本通知内容由交易市场负责解释和修改。如买卖双方就本通知各条款的理解、解释、执行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在协商争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执行。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办法》(2024年度版),以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九、业务咨询和联系方式

附件:
1.《全国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管理办法》(2024年度版)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