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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
自2026年3月2日上线以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商品棉基差交易平台运行平稳。为进一步优化交易体验,更好地适应商品棉贸易方式需要,交易市场决定对《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基差交易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关于点价指令生效规定以及基差调增逻辑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则》第十三条“点价方在每个期货交易日不晚于开盘前10分钟向对手方发出指令,开盘前5分钟指令自动生效;如果点价方在期货交易日开盘前10分钟以内或盘中向对手方发出指令,对手方确认后指令生效,否则点价方发出的指令无效。”修订为“点价方在每个期货交易日不晚于开盘前30分钟向对手方发出的指令称为盘前指令,在开盘前30分钟时自动生效;点价方在期货交易日开盘前30分钟以内或盘中向对手方发出的指令称为盘中指令,对手方确认后指令生效,否则点价方发出的指令无效。”
二、《细则》第十四条“指令有效期内买方点价时,期货最低成交价格低于点价价格,则当日完成点价;期货最低成交价格等于点价价格,是否完成点价以对手方确认为准。指令有效期内卖方点价时,期货最高成交价格高于点价价格,则当日完成点价;期货最高成交价格等于点价价格,是否完成点价以对手方确认为准。”修订为“指令有效期内买方点价时,若期货当日最低成交价格低于点价价格,则当日以点价价格完成点价;若为盘前指令且期货开盘价低于点价价格,则当日以开盘价完成点价;若期货当日最低成交价格等于点价价格,是否完成点价以对手方确认为准。指令有效期内卖方点价时,若期货当日最高成交价格高于点价价格,则当日以点价价格完成点价;若为盘前指令且期货开盘价高于点价价格,则当日以开盘价完成点价;若期货当日最高成交价格等于点价价格,是否完成点价以对手方确认为准。点价方在不晚于盘前30分钟可发出集合竞价成交指令。该指令将参与下一交易日的集合竞价,并按照形成的开盘价完成点价。”
三、《细则》第十六条“对于先点价后交割业务模式,自基差价格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至完成点价日,基差每自然日调增2元/吨;对于先交割后点价业务模式,自基差价格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至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基差每自然日调增2元/吨。”修订为“基差调增相关参数由交易商自主设定,可自行确定基差调增减免天数(减免天数不计入调增计算)、调增单价标准。先点价后交割业务模式,调增起始时间为基差价格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调增截止时间为完成点价日;先交割后点价业务模式,调增起始时间为基差价格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调增截止时间为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
本次修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系统界面更新请参阅交易市场发布的最新操作手册。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