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品棉监管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2025年第15号)
2025年09月11日 17:37

各交易商、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降低行业流通成本,提高棉花流转效率,结合近年来的市场需求,在开展大范围调研的基础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研究决定,对交易商和合作银行等委托交易市场监管的商品棉监管服务费收取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商将存放在交易市场合作仓库的商品棉委托交易市场监管,交易市场按照(7+N)元/吨的标准计收监管服务费,其中,N指监管的月份数量,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二、合作银行将存放在交易市场合作仓库的贷款商品棉委托交易市场监管,交易市场按照(7+N)元/吨的标准计收监管服务费,其中,N指监管的月份数量,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三、监管服务费在商品棉仓单过户或注销时收取。

四、委托交易市场监管的棉花,监管期间的保险费由交易商承担,由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五、以上规定自2025棉花年度生产和加工的商品棉纳入监管时执行。

各交易商、合作银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交易市场仓储管理部联系,电话:010-59338652,010-59338692。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