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规范调整的通知(2025年第11号)
2025年08月22日 17:55

各新疆监管棉花货权人、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5]46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此基础上,为便于有关各方落实好文件规定,自治区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以下简称《解读》)。根据《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棉领发[2024] 4号)有关规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棉花棉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接受自治区和兵团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委托,对监管仓库所开展的监管棉保管和出入库、业务收费、配合公检、质量管理、计量器具管理等仓储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认真落实《通知》及《解读》有关要求,现就涉及新疆监管棉花的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费用公示

各专业监管仓库在签署《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合作协议书》时,必须明确入库费、保管费、出库费等费用收取标准。各专业监管仓库的有关费用收取标准可以在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标准基础上进行下浮。协议签订后,如专业监管仓库要求对有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需向交易市场(交易中心)出具有关收费标准调整的说明。交易市场(交易中心)将各专业监管仓库提供的费用标准以及动态更新情况及时通过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https://xjmh.cottech.com)和中国棉花信息网官网(https://www.cottonchina.org.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专业监管仓库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专业监管仓库没有按照公示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的,将依据《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承担各项费用的市场主体及收取方式

为切实保障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有效履行新疆监管棉花的监管职责,规范专业监管仓库收费行为,参照商品棉监管业务费用收取方式,现明确新疆监管棉花各项费用的收取方式如下:

(一)入库费由入库货权人承担,由入库货权人与专业监管仓库直接结算。

(二)8元/吨的监管信息服务费由入库货权人承担,由交易市场向入库货权人收取。

(三)保管费由货权人承担,除非交易市场与货权人另有约定,委托交易市场监管棉花的保管费统一由交易市场代收并支付给专业监管仓库。

(四)出库费由出库货权人承担,由出库货权人与专业监管仓库直接结算。

(五)入库货权人、出库货权人与专业监管仓库就入库费、出库费收取方式另有约定的,双方按约定执行。

(六)货权人须在持有新疆监管棉花货权期间逐批、足额、据实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费由货权人承担。除非交易市场与货权人另有约定,委托交易市场监管的棉花统一由交易市场代为投保,保险费由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三、计费时间

保管费、保险费的计费时间按新疆监管棉花实际入库之日起计算。

四、过渡期

2025年9月1日起,新入库的新疆监管棉花按本通知执行。2025年9月1日前已入库新疆监管棉花的收费标准沿用原计费与结算方式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疆监管棉花货权人和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如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或中国棉花棉纱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10-59338652,15911015797;0991-2710993,13109933555。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棉花棉纱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