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规范完善电子仓单格式的通知(2025年第10号)
2025年08月22日 11:08

各交易商、合作仓库、合作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电子仓单格式,保障仓单监管、质押、过户、移库等各项业务合法合规、高效便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B/T 30332—2024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H/T 1303-2020棉花电子仓单通用要求》等规定,结合交易市场业务实际,决定对现有电子仓单格式进行规范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保险相关条款

对仓单首页备注信息中的保险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具体修改为:“3、存货人(或货权人)须在持有货权期间对本仓单所载商品足额、据实投保。存货人(或货权人)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代为投保的,如发生保险事故,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将保险赔付款支付给存货人(或货权人)。各市场主体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或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办理质押业务的仓单所载商品统一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投保”。

二、新增两项规定

在仓单首页备注信息中新增2条规定,即:“5、存货人(或货权人)提货,须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e棉网系统(https://www.cottoneasy.com/home)办理仓单注销手续”和“7、本仓单一经存货人(或货权人)和保管人加盖电子签章,即为保管人和存货人(或货权人)就存储本仓单所载商品达成共识,双方建立保管关系”。

三、调整和增加有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盖章流程

1、针对仓单过户、质押及监管业务,增加“保管人在仓单背书页盖章确认”环节。

2、仓单解除质押或监管时,由“金融机构盖章确认”调整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收到金融机构通知后盖章确认”。

3、仓单对应商品在质押或监管中发生移库业务时,增加盖章确认环节中对保管人声明事项内容的调整、区分。

自2025年9月1日起,新的电子仓单格式(详见附件)正式使用,原电子仓单使用至有关商品退出交易市场业务时终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电子仓单格式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