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切实防范交易履约风险的通知 (2024年第9号)
2024年05月22日 16:45

各交易商:

      近期,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收到新疆有关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新疆企业”)反映,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他们与江苏苏州某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苏州某企业”)通过交易市场完成协商交易后产生纠纷,希望交易市场协助解决。经了解,实际情况为新疆企业和苏州某企业在签订交易市场协商交易合同前,双方还另行签订了《棉花挂单点价合同》,自行约定了期货点价、尾款结算与支付等事项,实质造成有关批次棉花的实际成交货款分为交易市场协商交易货款和自行流转货款两部分。在双方达成通过交易市场协商交易方式完成有关批次棉花履约后,交易市场按照双方协商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向新疆企业支付了货款,并按照协议约定变更了有关批次棉花的货权。苏州某企业在通过交易市场获得有关批次棉花货权且尚未支付双方自行约定货款的情况下,再次通过协商交易方式将有关批次棉花销售给了下一个买方交易商,该买方交易商再次按照协商交易合同约定将成交货款全额通过交易市场支付给了苏州某企业。

      在此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新疆企业与苏州某企业因自行约定合同条款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自行流转部分的货款形成拖欠,由此产生一系列经济纠纷。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取证,相关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为有效维护协商交易正常交易秩序以及买卖双方交易商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对商品棉协商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请通过交易市场协商交易方式销售商品棉的卖方(含新疆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以及通过协商交易等方式采购商品棉后再次通过协商交易销售商品棉的交易商)安排专人,对上述通过协商交易方式销售的商品棉货款是否已经全部到账进行全面清理,卖方如存在已通过交易市场办理了货权变更手续(即货权已完全转移到买方交易商名下)但货款尚未全部到账的情况,请至迟于5月底前与卖方交易商所在区域交易市场办事处联系并提供详细货权批次清单(格式见附件),在此情况下,如买卖双方交易商同时提出申请,交易市场可协助卖方对当前货权人为买方且有关批次棉花仍处于交易市场监管状态下的仓单办理冻结手续,有关货款收付事宜仍由卖方交易商与买方交易商协商解决。如买方已通过交易市场完成有关批次棉花的后续销售,且有关批次棉花后续货款已结清且办理了货权变更手续,经新的货权人提出申请,交易市场可为该货权人正常办理有关批次棉花的货权变更手续或仓单注销手续。

      二、完善履约保障,切实防控交易风险

      交易市场协商交易是指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成交,双方确认合同约定内容由交易市场见证,并委托交易市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流转与货权变更的交易方式。协商交易中货款收付方式、何时支付货款、支付货款金额等均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在协商交易的条款中注明,因此,除非另有约定,交易市场不对协商交易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行为提供履约保障。鉴于基差交易、后点价交易等业务模式已在行业内广泛采用,为切实防范协商交易中卖方交易商在没有收到买方交易商全部货款(含双方自行约定部分货款)的情况下即通知交易市场办理货权变更手续而产生后续经济纠纷,经买卖双方交易商共同提出申请,交易市场可对协商交易中货款未完全结清的批次棉花办理仓单冻结手续,在此情况下,交易市场同时对买卖双方未结清货款批次的棉花承担监管责任,有关收费按交易市场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交易商依法合规参与交易市场各项业务,共同维护行业诚实守信营商环境

      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是市场各参与主体生存之基、立身之本。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需要行业内参与各方共同维护。各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都能够遵守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能够极大降低各方参与交易的成本,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局面。交易市场鼓励参与各项业务的交易商在发生经济纠纷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反对出现纠纷时采取非正常手段解决矛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交易市场将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交易市场坚决反对有关企业或交易商非法侵害交易市场权益以及损毁交易市场声誉等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交易市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未结清全部货款的商品棉批次清单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2024年5月22日